安高新管發〔2018〕30號
各部門、駐區各單位,高新集團:
《安康高新區戰略新興產業園招商激勵辦法(試行)》已經2018年第7次黨工委委員會議研究通過,現予以印發,請認真貫徹實施。
安康高新區管委會
2018年6月21日
安康高新區戰略新興產業園招商激勵辦法
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快戰略新興產業園招商,促進區域經濟發展,根據《安康市全面加強招商引資工作若干政策措施》(安政發〔2018〕3號)等文件精神,結合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戰略新興產業園指陜西安康高新產業發展投資(集團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高新集團”)建設的電子信息、智能終端、新型材料、先進制造、生物醫藥等專業化園區。
第三條 凡符合戰略新興產業園區規劃的產業項目均可申請入駐,對擁有智能制造、信息技術、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尖端技術,培育可形成高技術產業群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。
第二章 入駐程序
第四條 具備相應投資能力的企業、法人及自然人,申請入駐戰略新興產業園按照以下程序辦理。
(一)入駐申請。擬入駐企業向高新區招商局提交入園申請書、企業登記證書、項目建議書等材料,明確項目建設內容、固定資產投資、年產值、稅收貢獻、勞務用工等情況。
(二)項目評審。高新區招商局初審通過的項目,提交招商聯席會議進行入園評審,符合入駐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選址,不符合入駐條件的及時告知企業。
(三)廠房選址。根據項目類別、工藝要求、產線布局、設備類型等情況,由高新區招商局商高新集團確定擬入駐項目落戶園區、廠房樓號樓層、功能配套用房等。
(四)簽訂協議。對達成合作意向的項目,由高新區招商局擬定《招商引資協議書》,由高新集團擬定《園區入駐租賃協議書》,按照相關程序送審后組織簽約。
(五)廠房交付。擬入駐企業按照協議約定辦理相關手續后,由高新區招商局牽頭,組織園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與入駐企業做好廠房交接工作,并告知企業入園服務管理相關事項。
第三章 園區服務
第五條 凡入駐戰略新興產業園的企業,由行政代辦中心負責代辦“五證合一”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,由招商合作促進中心協調相關部門跟蹤解決項目生產、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。
第六條 高新集團物業管理公司全面做好戰略新興產業園區水、電、路、氣、訊保障和管理服務工作。
(一)廠房裝修。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需對廠房進行二次裝修的,裝修施工方案報請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后實施;需變更廠房結構的,由原設計單位出具書面變更方案報經規劃建設局批準后實施。
(二)物業收費。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用房租金價格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;物業管理費(水、電、氣、訊)等費用以物業公司對外公布的統一標準執行。
(三)物業管理。企業租賃或購買使用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用房,應嚴格遵守園區管理有關規定,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用途,不得擅自轉租、分租、轉借第三方使用。
(四)維修養護。物業公司定期對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設施,以及道路、管網、綠化、供電、給排水、消防、路燈、通訊等進行檢查和維修維護。
(五)保障措施。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時,企業應在24小時內通知物業公司,責任方應在3日內進行排除,逾期不排除的非責任方可代為排除,費用由責任方承擔。
第四章 產業扶持
第七條 對于同時具備科技含量高、市場前景好、管理團隊強三個條件的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支持:
(一)租金補貼。入園企業均可享受一年時間的免租孵化期,從第二年開始根據企業年產值、年稅收貢獻、勞務用工等情況給予租金補貼:
1.年產值達到10000元/㎡且年總產值達3億元的,第2-4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100%的補貼,第5-6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50%的補貼;年產值達到15000元/㎡且年總產值持續達到5億元的,可長期享受等額租金補貼。
2.年稅收貢獻達到200元/㎡的,第2-4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100%的補貼,第5-6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50%的補貼;年稅收貢獻持續達到300元/㎡的,可長期享受等額租金補貼。
3.用工人數達到500人且年產值達到1億元的,第2-4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100%的補貼,第5-6年享受當年租金額度50%的補貼;用工人數達到1000人且年產值持續達到2億元的,可長期享受等額租金補貼。(上述3項政策不重復享受)
(二)勞務用工。全面保障企業勞務用工需求,由創業就業服務局負責協助企業做好勞務招聘、培訓等工作。
1.對企業員工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且工作滿6個月的,可享受1200-1800元/人的培訓補貼。
2.對企業用工人數達到50人的給予繳納當年新增員工養老保險費50%的補貼;對企業繳納員工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月標準400元以上部分給予全額補貼。
(三)融資租賃。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、設備投資強度達到2500元/㎡的,具備條件的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給予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支持,并按照融資租賃費30%的標準給予財政貼息。
(四)產業基金。
1.對企業年稅收貢獻400元/㎡以上部分,按照市、區稅收留成額50%的標準計提產業發展獎勵基金,專項用于企業擴大生產或購買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設施。
2.對高成長性“瞪羚企業”,可通過高新技術新產業發展專項基金、產業引導基金、風險投資基金、股權投資基金等途徑支持企業發展。
第八條 對企業自營產品出口退稅業務,可通過高新區財政“出口退稅周轉資金池”墊付企業出口退稅資金,企業憑出口退稅關單申請退稅資金,企業退稅資金到位后予以歸還,發生資金利息的由高新區財政予以補貼。
第九條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購買戰略新興產業園標準化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用房。
(一)購買資產交易計價規則如下:
1.土地購置費按照土地出讓成交價計算,土地價格控制在資產交易當年安康市該區域基準地價±10%以內。
2.工程建安費按照工程決算和第三方審計,經國家審計機關確認后計算。
3.財務費用以上述1、2項合計金額為基數,從租賃之日起至購買之日止,按照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%計算。
4.資產交易相關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計算。
(二)對企業年稅收貢獻達不到300元/㎡的,按照年稅收貢獻未達標比例同比上浮購房價款。
(三)對購買廠房、辦公及功能配套用房總面積達到2萬㎡的,可按照建筑總層數對二層及以下、三至四層、五層及以上用房分別給予200元/㎡、300元/㎡、400元/㎡的一次性補助。
(四)對企業繳納的租金,在剔除上述第七條第(一)款財政等額租金補貼部分后,可在計算廠房購置價款時給予等額抵扣優惠。
第十條 對研發、生產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,按照“一事一議、權責對等、制衡有效”的原則給予產業扶持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一條 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戰略新興廠房面積達到3萬㎡且對外招商運營達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高新區招商局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原《安康高新區高新技術新產業引進激勵辦法(試行)》(安高新辦發〔2016〕112號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