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名稱: | 安康高新區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更新制度 | ||
索引號: | zfgzbmwxb/2020-0060 | 公開日期: | 2020-03-05 16:14 |
公開目錄: | 行政執法 | 公開形式: | 主動公開 |
為貫徹落實國家、省、市關于加強行政執法事中、事后監管和“雙公示”的一系列文件精神,保證行政執法的公開和公正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制度適用于高新區行政執法部門。
二、本制度所規定的公示公開,是指高新區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范圍、工作流程、具體案件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監督途徑、舉報電話等,采用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。
三、應當對社會公示公開的事項:
(一)部門及內設機構的職責;
(二)與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政策及其他規定;
(三)具體案件行政處罰事項的依據、程序、過程和結果;
(四)具體案件處罰標準和罰款收繳情況;
(五)公開承諾及違法違紀的投訴和責任追究情況;
(六)需要讓群眾清楚、明白的有關事項和群眾關注、反映強烈的“熱點”問題;
(七)實施執法責任制、行風評議、政務公開的運行、監督制度和機構。
四、公示、公開的方式
(一)設立公示欄。行政執法的依據、程序、條件、標準,服務承諾等要在工作場所設立永久性公示欄。
(二)開辟咨詢電話,方便群眾咨詢。
(三)通過廣播、電視、報刊、信息發布會、印發宣傳材料等,向公眾發布。
(四)對所有應當對社會公示的事項,都要在本局網頁上公開。
五、需長期進行公示的內容,由專業人員負責收集,長期進行公示。臨時性執法工作公示,由行政執法人員按有關程序隨時予以公示。
六、執法依據、法定標準、執法流程、執法決定發生變化時,公示的內容應隨時調整,并及時更新。
七、應當公示而未按規定予以公示的,按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追究責任。
八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